申请续租万柳西园周转住房人员情况公示
发布日期:2024-06-05 来源: 浏览次数: 191 【字号 大 中 小】
一、申请租住周转住房,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在职职工;
2.职工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(包括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共同生活的成年单身子女)未通过购买、继承、受赠等方式在京获得产权住房,未在京承租保障性住房(包括公有住房、北京市保障性住房、军队住房等);
3.已建立职工住房档案。
二、公示时间:2024年6月5日—11日。
如有不同意见,可向院纪检部门反映,联系电话:63880925
财务资产处
2024年6月4日